H-1B 失业期常见问题

一个人可以有几次H-1B宽限期?可以用无薪休假的方式来延长宽限期吗?

Q:60天的宽限期是固定的吗?

A:不一定。如果H-1B签证结束时间小于60天,只能二者取其短。

举例:

  • 如果你在9月30日被裁,H-1B将在同年12月31日到期。被裁日期距离身份失效日期的天数是92天,这时候你会有60天宽限期。
  • 然而,如果你于11月30日被裁,距离身份失效日期仅剩一个月,那么你的H-1B宽限期也就只剩一个月。

Q:流动规则(Portability Rule)适用于60天的宽限期吗?

A:适用。流动规则(Portability Rule)允许所有由雇主担保的身份调整(I-485)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的180天后更换雇主。唯一的要求是新的职位必须和用于身份调整的职位相同或类似。这个规则也适用于在60天宽限期内的H-1B持有者。在60天宽限期内,只要有新的雇主帮你递交I-129表格并取得移民局的Receipt Notice,你就可以立刻开始工作, 而不用等到新的I-129申请被批准。

请参考:

移民局官方解释

Q:一个人可以多次用60天的宽限期吗?

A: 可以,但是同一段签证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。

举例:

  • 假设小李被A公司裁后,在宽限期期间,找到公司B,进行了H-1B转移(Transfer)申请,拿到Receipt Notice后就开始在B公司工作了。小李在申请被批准后入职,但是后来又被B公司裁了,那么小李又会得到一个新的60天的宽限期。
  • 然而,假设小张被A公司裁后,在宽限期期间,找到公司B,进行了H-1B Transfer的申请,拿到Receipt Notice后就开始在B公司工作了,但是在Transfer结果下来之前不幸又被B公司裁了。此时小张就没有60天宽限期了,因为每次被批准的H-1B期间只能用一次宽限期。这时,你可能需要在公司给出的雇佣结束日(Termination Date)前进行身份转换,例如通过紧急入学,转成F-1身份。

Q: 可以用申请无薪休假(Unpaid Leave)的方式来延长宽限期吗?

A: 理论上可以,但有风险,操作需谨慎。

近期裁员潮中,有的H-1B 员工想通过申请无薪假期的方式延后雇佣结束日,然而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法的“Benching”,也就是挂职却不收薪水。根据劳工部相关规定,该行为是被禁止的。即便是由于公司业务问题,让H-1B雇员没有工作可做,但雇主还是需要支付给H-1B雇员工资,否则就要终止和该雇员的雇佣关系。

不过,根据FMLA(家庭和医疗休假法)的规定,特定雇主可以为员工提供12周的无薪假期。